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北门街道新春社区长发路1299号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梨树校区: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农机街西段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园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粮食工程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农业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宠物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奖、助、补”的资助体系:
1.“奖” 除国家各项奖学金外,学校设立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2.“助” 学校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金,对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农业生物技术、粮食工程技术与管理、园艺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6个涉农专业有“知农爱农”专项助学金。
3.“补”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建议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如考生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排序方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否则按照我校规定办法执行,对分数相同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语文、数学、外语、文史类综合/理工类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综合/历史类综合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物理类综合/历史类综合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退档: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8.加试要求: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lev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联系电话:0434-3352111
联系部门:吉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