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两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文理学院。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2235;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与违法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的制定以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并以加分和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应用心理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医学类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应用心理学、美术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医学类各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应用心理学、美术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医学类、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序。
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将其调配至所投档专业组内尚未满额的相近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四川省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高于四川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
2.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顺序。
3.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类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公费师范、乡村振兴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实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邮寄单号。
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查询网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27 0818-2790101
微信公众号:scwlxyzs
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